《食物召回办理法子》修订发布

2026-02-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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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压实食物出产运营者从体义务。明白要求食物出产运营者该当成立并实施食物召回办理轨制,食物集中买卖市场创办者、食物运营柜台出租者、食物展销会举办者及收集食物买卖第三方平台供给者有共同召回权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物召回办理法子》,取现行《法子》比拟,新《法子》有四大亮点,全面压实食物出产运营者从体义务和市场监管部分监管义务。

  四是加鼎力度。食物运营柜台的出租者、食物展销会的举办者、收集食物买卖第三方平台供给者等相关运营者不共同开展召回的惩罚条目,加大市场监管部分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三是完美召回品级分级景象。分析处所市场监管部分、行业、专家等的看法,以食物平安风险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告急程度等为根据,并不同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结果,加强食物召回的可操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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